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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調整下達2020年省級以上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通知
閩財農指〔2020〕58號
有關市、縣(區(qū))財政局、農業(yè)農村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財政金融局、農業(yè)農村局:
為提高省級以上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jù)《2018-2020年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8〕13號)和《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jiān)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各地補貼資金使用及余缺情況,經研究,調整下達省級以上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058萬元,其中,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588萬元、省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470萬元(詳見附件),款列“2130199—其他農業(yè)支出”科目。請根據(jù)調整后的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jiān)控,加強資金管理,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充分發(fā)揮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1.省級以上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調整分配表
2.調整后相關縣(市、區(qū))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目標表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
2020年8月3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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