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2021浙01知民初543號做出一審判決,駁回了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由星光農機作為原告發(fā)起,訴稱江蘇沃得及湖州精耕侵害其發(fā)明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1被告停止生產(chǎn)、銷售涉嫌侵權的產(chǎn)品2江蘇沃得賠償1000萬元3被告承擔訴訟費用。涉案專利號為ZL201410081142.5號發(fā)明專利,專利申請日為2014年3月6日,授權公告日為2015年11月18日。本案2021年6月21日立案,立案后江蘇沃得隨即在同年7月30日就涉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于2022年1月20日針對該請求作出第53614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布專利權全部無效。據(jù)此,法院作出裁定駁回星光農機的起訴。據(jù)查詢,星光農機與江蘇沃得還有多項涉及專利權的法律糾紛仍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從以上幾項專利權糾紛案訴訟情況可以看到,基本上都是星光農機提起訴訟之后,江蘇沃得隨即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申請裁定涉案專利無效并得到預期的裁決,隨著涉案專利被宣告無效,法院以此作出星光農機敗訴。
作者:牛家通2022-02-25
2018-02-14
2017-02-14
2017-01-25
2016-10-30
2016-10-18
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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