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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于做好施肥機產品補貼銜接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農業(yè)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yè):
根據《關于做好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蘇農機〔2020〕14號),我省對施肥機產品的分檔、基本配置和參數(shù)進行了調整。現(xiàn)就做好施肥機產品補貼銜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2020年7月15日前已購置的施肥機補貼產品,允許在2020年7月31日前按原分檔補貼標準錄入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tǒng),逾期不再受理。
二、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tǒng)中施肥機原分檔補貼的產品,按調整后的分檔、基本配置和參數(shù)由生產企業(yè)自主重新投檔。
江蘇省農業(yè)農村廳
2020年7月28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t.jiangs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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