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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機推廣站關于推薦確認201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二級經銷商的通知
渝農機推發(fā)[2010]25號
各區(qū)、縣(自治縣)農機主管部門、有關農機生產(經銷)企業(yè):
為了確保重慶市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順利實施,按照《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渝農機發(fā)[2009]53號文件,以下簡稱《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經市農機辦同意,現(xiàn)就推薦確認201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二級經銷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有意成為我市201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二級經銷商的市內農機經銷單位,應按照《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申報。
二、申報材料
1、二級經銷商推薦表
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二級經銷商推薦表(附件1)1份。
2、二級經銷商資格申報表
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二級經銷商資格申報表(附件2)1份。
3、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注冊資金以工商執(zhí)照上載明數(shù)據(jù)為準。
4、場地證明
申報單位經營及倉儲場所產權證明材料。自有產權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租用場所的,提供租用場所的房產證復印件、租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售后服務人員農機修理從業(yè)資質
申報單位聘用的售后服務人員農機修理相關專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持證人員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6、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tǒng)所需設備配置情況
申報單位提供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tǒng)所需設備配置情況表(附件3)一份。
根據(jù)《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二級經銷商應當配置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tǒng)所需設備,結合市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tǒng)的實際需要,二級經銷商應當按國稅部門防偽稅控系統(tǒng)要求配置相應軟硬件。
7、企業(yè)管理制度
申報單位在購機補貼管理中的進發(fā)貨、價格、發(fā)票、財務、檔案、質量控制、三包有效期、售后服務、補貼申報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銷售表和財務報表
申報單位2010年農機補貼產品在市內的銷售情況表(附件4)及申報單位2010年11月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各一份。
以上申報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按上述順序用A4紙打印或復印,編制目錄,連同封面(附件5)和封底用250克紙張膠粘裝訂成冊。所報證件的原件經審查后立即退還。
已取得2010年二級經銷商資格的,只填報二級經銷商推薦表和二級經銷商資格申報表,無需裝訂。
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不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
三、資格審查
按《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中規(guī)定的條件和要求,區(qū)縣農機主管部門應對二級經銷商進行資格審查,要求其作出經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書面承諾(承諾書參考樣本見渝農發(fā)[2010]198號文),并根據(jù)本地實際,提交推薦文件(參考格式見附件6)。
為了便于購機補貼相關政策的有效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管理,二級經銷商應具備墊付補貼資金的能力,同一個二級經銷商不得在不同的區(qū)縣申報二級經銷商資格,暫不推薦農機專業(yè)合作社和沒有建賬核算、財務制度不夠健全的經銷單位作為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二級經銷商。
四、申報時間
二級經銷商申報資料由區(qū)縣農機主管部門統(tǒng)一收取,簽注意見,加蓋印章,會同推薦文件一起,于2011年1月8日下午5點前送達重慶市農機推廣站。沒有按時申報或經審查不符合二級經銷商條件的申報單位,不能作為重慶市201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二級經銷商。
重慶市農機推廣站地址:重慶市渝北區(qū)龍溪街道松牌路94號4樓,郵政編碼:401147,聯(lián)系人:田貴康,聯(lián)系電話:67909982。
附件:1.重慶市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二級經銷商推薦表
2.重慶市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二級經銷商資格申報表
3.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tǒng)所需設備配置情況表
4. 2010年農機補貼產品銷售情況表
5.經銷商申報材料封面
6、區(qū)縣農機主管部門推薦文件參考格式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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