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千帆是憲政學者,《別小看了小國》耐人尋味!
10月10—11日,筆者參加了在韓國首爾舉行的“第五屆亞洲憲政法院法官論壇”。和中國相比,參加這次會議的其他國家代表都來自“小國”——韓國、蒙古、柬埔寨、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立陶宛等,每個國家都派了至少兩位法官參會。泰國因為不久前的軍事政變推翻了原憲法,根據(jù)憲法建立的憲政法院自然隨之倒臺,但是新憲法規(guī)定年底舉行議會選舉,屆時才能產(chǎn)生新的憲政法院,因而這次只是派出兩位前任法官。由于亞洲論壇是模仿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 的威尼斯委員會下設的“歐洲憲政法院會議”模式設立的,而日本因為戰(zhàn)后采取了美國式的司法審查模式,因而也只能派一名前**高法院法官參加,印度則大概由于同樣原因沒有代表參會。在有代表參會的國家中,只有中國和越南沒有建立司法性質(zhì)的憲法審查模式,而據(jù)越南參會學者說,越南執(zhí)政黨已經(jīng)將建立憲法審查制度的目標寫入黨章。
參加這樣的會議多少讓筆者感到汗顏,因為中國是一個世界大國,理應引領亞洲憲政發(fā)展,但是由于我們還沒有建立有效的憲法審查制度,以至只能由筆者這樣的學者“濫竽充數(shù)”,參加一個沒有中國法官參與的“法官論壇”。此次論壇除了研討各國憲法判例得失之外,還模仿歐洲籌建“亞洲憲政法院協(xié)會”,以加強各國憲政法院之間的經(jīng)驗交流。中國既然沒有相應制度,自然至多只能以“觀察員”的身份旁觀。這似乎和中國的大國地位不甚相稱。
事實上,憲政就和陽光一樣,不論大小都可澤被其國。立陶宛是一個人口只有320萬的東歐小國,規(guī)模相當于我們的一個地級市,但是卻將作為輪值國主持下一屆“歐洲憲政法院法官會議”。別看國家小,立陶宛具有十分悠久的憲政傳統(tǒng)。早在法國革命前兩年,立陶宛還是波蘭的一部分,就曾通過一部憲法。到20世紀20年代,立陶宛獨立后制定了自己的憲法并開始實踐憲法審查制度,但是沒過幾年就被前蘇聯(lián)兼并,憲政一下子中斷了近70年。直到1990年代前蘇聯(lián)解體后,這個小國才恢復了自我發(fā)展的空間,建立了現(xiàn)在的憲政法院。雖然每年案件數(shù)量不多,但是專程前來參加會議的院長對判決質(zhì)量頗為自信。正如這位年紀50歲上下、英語很流利的院長所說:“小國也可以很棒的”Small is beautiful 。
20世紀初,中國知識分子紛紛赴東瀛留學,日本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一時成為中國楷模。二戰(zhàn)失敗后,日本在美國壓力下通過了“和平憲法”,并采用了美國模式的司法審查制度,由一般法院審查政府行為的合憲性。但由于自民黨長期一黨獨大,控制了議會多數(shù)和內(nèi)閣人選,因而內(nèi)閣提名和議會任命的**高法院人選全都是和政府“同一條戰(zhàn)線”的保守派,以至戰(zhàn)后60年來只有6項判決宣布立法違憲,平均每十年才出現(xiàn)一項違憲判決,真可謂鳳毛麟角。雖然數(shù)量未必是決定性的,但是它足以說明日本大法官的任命過程使其司法審查名不副實。筆者在會上對此直言不諱,在場的日本學者也不否認。雖然日本和平憲法不乏可圈可點之處,但是其司法審查制度不能算成功,因而也就不足為中國模仿了。
相比之下,韓國憲法裁判所不愧為亞洲新星。該機構(gòu)借鑒德奧模式成立于1988年,至今不到20年,是一個相當年輕的法院,但是已經(jīng)成就斐然、判例等身,大有后來居上之勢。據(jù)韓國大法官介紹,他們每年都要接受上千件的公民訴愿。當然,重要判決每年只有兩三百件,但是20年積累下來,幾千個重要判決共同構(gòu)筑成一座權(quán)利保障的憲政大廈。韓國老百姓深受其惠,憲法裁判所也成為**受人尊敬和信任的政府機構(gòu)。筆者問韓國的憲法審查何以如此成功,回答竟然是韓國從中國繼承的儒家傳統(tǒng)!雖然筆者自己也寫過儒家傳統(tǒng)中的憲政因素,卻沒想到此語會出自韓國學者之口,不知不覺中也對中國的前景增添了幾分希望。在21世紀,中國的學習對象很可能是韓國而非日本。雖然韓國在許多人眼里也是“小國”,但是如果我們今天不重視韓國經(jīng)驗,那么到時候一定會和甲午戰(zhàn)爭后的中國對那個不起眼的“蕞爾島”一樣大跌眼鏡的。
和其他區(qū)域相比,亞洲憲政相對落后。在筆者調(diào)查的195個國家和地區(qū)中,司法審查制度的覆蓋率將近90%,其中美洲是97%,歐洲是93%,非洲高達98%,大洋洲86%,而亞洲只有70%,沒有覆蓋的30%包括中國大陸、新加坡、越南、老撾、朝鮮、伊朗等國。雖然并非所有國家的憲法審查都像韓國那么有效,但是制度的設立畢竟是第一步?;蛟S因為亞洲具有漫長的東方專制主義傳統(tǒng),接受司法審查的步伐似乎要比其他地區(qū)慢半拍。即便如此,亞洲憲政正逐步趕上世界憲政的節(jié)拍。除了印度、日本、韓國之外,不少亞洲小國近年來也紛紛采行某種形式的憲法審查制度。例如印尼是在2003年才實行司法審查,而從會議材料上看,如果不發(fā)生軍事政變等政治意外,不斷積累的憲法判例將使這個小國的憲政“終成正果”。
筆者以為,小國能做到的,大國更應該做到。作為一個世界大國,中國未來的司法審查制度的建構(gòu)一直是一個引人注目的話題。事實上,司法審查在中國并不存在憲法理論上的障礙。關(guān)于這一點,近年來中國憲法學界應該說已經(jīng)取得共識,而中國社會對建立司法審查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既然中國司法審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都已經(jīng)不是問題,剩下的就是實踐操作層面上的問題。如果中國能有朝一日建立適合自己的司法性審查機構(gòu),必將極大推動亞洲憲政的進步,而我們也不必再以旁觀者的身份參加亞洲憲政法院的“法官論壇”了。
(作者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
發(fā)表于 @ 2007年12月18日 16:09:00 |點擊數(shù)()